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落实岗位”意味着什么******
如何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近日,教育部发布通知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全部落实任教学校,严禁“有编不补”。2023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全部落实岗位”,教育部通知中的这句表述,让人眼前一亮。这是公开承诺,也是主动加压。受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确实面临较大压力,以至于常听到有人感叹遭遇“最难就业季”。在这一背景下,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能够获得特别关注,体现了国家对师范教育的重视。
也许有人会问:2023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那剩下的10%怎么办?其实,相关通知说得很清楚,2023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换言之,他们的就业同样有出路,每个人都会找到用武之地。
稍加回顾可知,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并非偶一为之,也不是今年独有的制度设计,而是已经实施多年的制度安排。早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就指出,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按照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有关要求,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
此后几年,相关部门连续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贯穿其中的主题始终是善待公费师范毕业生。
善待公费师范毕业生,就是善待基层教育。据介绍,这些公费师范生,来自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按照协议,他们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此外,“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这意味着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要到基层去。身为受到良好师范教育的部属师范大学毕业生,他们将所学所知融入基层教育中,带来的积极意义不言自明。
基层教育最缺什么?有业内人士坦言,最缺的是优秀教师。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特别是让乡村孩子享有更公平的教育,他们才能更好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的能力。而对于那些富有才华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来说,他们带着责任扎根基层,将知识传授给乡村孩子,不仅能够照亮孩子的前程,还能为基层教育生态持续注入活力,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此外,国家善待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他们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还能增强师范生就读师范、毕业后当老师的自豪感和认同感,进一步激发师范生作为国家公费培养教师的使命感和荣誉感,从而激励更多青年才俊献身师范教育。
当然,善待公费师范毕业生,不仅体现在就业“兜底”,还体现在待遇落实等方面。比如,要着力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再比如,可以把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如此种种,既有利于他们进一步成长,也有利于他们获得应有的职业尊严。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让更多优秀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让基层成为免费师范毕业生施展才华的宽广舞台,则教育公平更可期。
王石川 来源:中国青年报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